厦门律师:已经去世的人还有名誉权吗?
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誉权,别人不可以侮辱、诽谤,那么已经过世的人是否也拥有名誉权?侮辱、诽谤已逝之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?厦门法律服务机构福建lol电竞博彩律师事务所通过一个八路军战士的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。
1、真实案例
赵某的父亲曾是八路军战士,参加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,并多次荣立战功。解放后因伤病缠身,没几年便去世了。2000年,刘某在某报上发表文章称,赵某的父亲在抗日战争时曾叛变投敌,在“文革”期间畏罪自杀。该文发表后,赵某的家人遭到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的冷嘲热讽,其母更是不堪承受如此打击导致精神错乱,使本来平静的家庭生活变得一塌糊涂。赵某找刘某理论,刘某不予理会,并称其父已死,不存在侵犯名誉权。赵某能否对刘某的行为提起诉讼呢?
2、厦门律师解读
刘某的行为,侵害了赵某父亲的名誉权。
赵某及其家人,作为其近亲属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刘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我国法律规定: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福建lol电竞博彩律师事务所表示,本案中的刘某,故意捏造事实,造成其家人及其家庭生活上的影响,其行为属于以诽谤方式损害赵某父亲的名誉,同时也间接损害了赵某及其家人的名誉。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公民出生,终于死亡,但名誉作为社会对某一主体的评价,不会因主体死亡而消灭。福建lol电竞博彩律师事务所指出,其名誉依然受法律保护,所以刘某侵犯其名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3、相关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
福建lol电竞博彩律师事务所讲解,第一百零一条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,他人以侮辱、诽谤、贬损、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,侵害死者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,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,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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